【摘 要】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总局《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同审定规定》中的定义,民用航空产品可以分为Ⅰ类、Ⅱ类、Ⅲ类民用航空产品,笔者认为,在上述分类中,其他民用航空产品的价值主要通过民用航空器这一载体实现(试读)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