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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、分立、解散和清算-农村经济管理基础

第四节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、分立、解散和清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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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,应当自合并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。合并各方的债权、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。

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并、分立、解散和清算既包含财产分割、债务清偿等实体性法律制度,也(试读)...

农村经济管理基础

闵文义